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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城:“自媒体”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二人被查处

2023年8月4日,交城县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在公安民警不眠不休连续奋战破案之际,个别网民却为了博关注、吸眼球、蹭流量,故意编造发布不经核实的信息、不当言论,混淆视听、误导公众、制造恐慌,严重扰乱了网络空间秩序。

为打击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有效净化网络环境,交城县公安局精准打击,依法查处了两名涉嫌发布不实信息、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

案例一


(资料图片)

2023年8月8日,交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工作发现,一网民在某平台发布文章“山西吕梁发生重大凶杀案”,文章内声称“整个作案过程相当快速,在杀人后也是毫不犹豫地逃离当地,至今没有踪影”, 而事实交城县公安局民警于2023年8月6日已将犯罪嫌疑人抓获,并立即发布通告。经查,该网民真实身份为管某某,管某某为博取关注,赚取流量,未经核实,随意在网上发布虚假信息、散布不实言论的违法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产生了恶劣影响。

目前,交城县公安局已依法对管某某予以行政处罚,管某某已自行将不实文章删除。

案例二

2023年8月9日,交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交城县居民路某某使用某平台,在一网民发表的公安民警办理“8.04” 故意伤害案中指认现场过程的视频作品中评论“就是每天白人出来下浮老百姓”,肆意侮辱公安民警。

目前,交城县公安局已依法对路某某予以行政处罚,路某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删除了不当言论。

案例三

2023年8月9日,交城县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工作中发现,一网民周某某使用某账号,发布标题为“山西交城悬赏通报!嫌疑人郭辉潜逃5万元赏金等你来揭露”的视频,该视频内容与真实的案件情况不符扰乱了公共秩序,产生了恶劣影响。

目前,交城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周某某予以行政处罚,周某某已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删除了错误视频。

网 警 提 醒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请广大网友引以为戒,不要利用群众对案件的关心,发布不经核实的信息、不当言论博取流量。蓄意歪曲事实、编造传播谣言,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处理。

请广大网民关注官方通报信息,不发布影响案件侦破、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信息,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自觉遵守和维护网络安全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和谐清朗的网络环境。

来源:交城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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