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拧紧生产“安全阀” 上海公布5起惩治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典型案例_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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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网记者包永婷6月27日报道:6月27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上海市应急管理局联合通报2020年以来本市安全生产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工作情况,并发布5起惩治非法储存危险化学品的相关案例。

继2020年市检察院与市应急管理局等多部门联合会签《上海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去年市检察院又与市应急管理局会签《关于加强协作配合推进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的意见》,在检察改革后重构了检察机关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工作机制,提升了事故处置的系统性。2020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157件292人,依法提起公诉118件209人。

2022年市检察院联合市高级法院、市公安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等五部门会签了本市危险作业罪证据收集和审查指引,形成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行为的打击合力。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提起公诉危化品储运环节危险作业案21件42人。

检察机关在对三年来全市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发原因进行分析后,发现建筑施工领域无资质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或从事特种作业,高空作业中未给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安全带绳、屋顶作业缺少防护栏等导致事故发生频率较高,也发现部分企业安全管理责任缺失,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对从业人员安全教育、技能培训缺位等问题。对此,全市各级检察机关积极能动履职,共制发检察建议60余份,均获采纳,并联合应急管理、消防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

上海市应急管理局立体化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全过程规范安全生产执法,搭建并不断完善执法规范的“基础框架”、细化制度的“毛细血管”,建立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从事前、事中、事后对执法进行规范。2020年以来,全市应急管理部门累计开展执法检查67868家次,发现违法行为12984个,实施监督监察行政处罚2729次,处罚金额6922.96万元。

为了进一步增强危险化学品仓储、货代、经营企业法治意识、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更好地发挥刑法震慑和预防犯罪的警示教育作用,发布会还公布了5起相关典型案例,包括:仓库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仓储经营)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案,化工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案,贸易公司将生产经营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案,仓储企业违规储存、分装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现实危险案,以及港口堆场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导致发生严重事故案。

在一起未经许可违规储存、分装危险化学品对公共安全造成现实危险的案件中,上海A化工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某某2021年4月购买了一批危险化学品无水乙醇、甲醇、醋酸乙酯和二氯甲烷,欲存放至A公司仓库,由于该仓库负责人陈某同意存储但拒绝为其分装,胡某某便联系B化工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某,帮其另寻存放地点及分装该批化学品。张某某明知其承租的B公司仓库没有储存、分装危险化学品资质,仍安排人员将胡某某的危险化学品运至该仓库。胡某某安排3名员工将上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在分装过程中发生火灾,造成2名员工受伤,仓库过火面积20余平方米。

2022年9月,嘉定区检察院以危险作业罪对胡某某、张某某提起公诉。同年12月,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危险作业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市检察院第二检察部副主任张曦介绍,该案中两名被告人面对利益诱惑,罔顾危险化学品有关规定,在无资质、无安全设备的仓库,雇佣无从业资格的工人从事危险化学品储存、分装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发生了火灾事故。检察官在办理该案过程中,准确认定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危险作业罪的“现实危险”。对专业机构的鉴定评估和本案涉及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分装行为的危险度,周边环境等进行综合评判,认定符合“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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